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中站区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焦发改社会〔2013〕205号  中站区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焦作市中站区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中区发改〔201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中站区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已批复的李封社区服务中心合并建设,资源共享。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璞玉路路西,东临信息商务中心。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你区实际,同意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活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四、项目总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解决。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采用议标方式,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请据此按招标核准意见对设计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xls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项目  批复 抄送:市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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