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缝山公园生态环保公交首末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焦发改城市〔2013〕23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缝山公园生态环保公交首末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你单位《关于报批缝山公园生态环保公交首末站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公交[20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缝山公园生态环保公交首末站项目建议书》建设该项目。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拟建于玉阳路以南,岭南路以西、北环路以北。三、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铺设彩色有孔植草花砖,种植花草,架设景观灯等。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02万元(其中征地费为55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六、望据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基础设施 公交场站 项目建议书 批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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