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站区光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李封三村衡宇花园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焦发改城市〔2013〕116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站区光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李封三村衡宇花园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中站区光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李封三村衡宇花园小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中区发改[2013]4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中站区光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李封三村衡宇花园小区)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43号)要求,为解决中站区光华路李封三村拆迁户安置需要,原则同意中站区光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李封三村衡宇花园小区)项目立项。二、该项目位于中站区光华路西侧,中站区政府以北。三、项目占地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四、项目匡算总投资5600万元。五、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以上批复,抓紧落实规划、土地、环保、资金等建设条件。六、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我委核准。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置小区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政府,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中站区政府。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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