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焦发改农经〔2013〕221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新河源头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水管[2013]2号)收悉。根据焦作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水利工程实施规范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落实《焦作市城市水系行动计划》,改善新河上游河道及沿线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局委托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新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新河上游灵泉湖至普济路之间,涉及解放区、中站区、焦作新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扩宽长度3.25公里,新建水闸3座、曲桥3座、跌水5座,新修堤顶道路6.4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初步确定工程静态投资2578.7万元。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工程有关附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水利 项目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 、焦作投资集团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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