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焦作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78号文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焦推法办〔2012〕8号)的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我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3年6月1日-6月30日在我局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在中央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板报,印发宣传资料,接受咨询和举报。
二、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学习活动
根据《焦作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认真制定我局2013年度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培训班。
三、 转变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
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为人民群众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体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努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模式。
四、履行法定职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二是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同时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救济权。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督促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四是依法办理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高效、公正、妥善地解决投诉案件,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告知其他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六是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增强沟通,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五、强化企业服务,树立执法服务良好形象
以真心、真情、真做服务企业,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等制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企一策”开展有针对性地服务。建立企业问题的收集、分析、处理良性机制,真正为企业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开辟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行为。
六、推进文明执法,促进执法关系和谐
认真学习《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实践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合法有效
要加强对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严把证件申请发放,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严格考核的标准、方法、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
(二)深入贯彻落实。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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