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修武县郇封镇卫生院门诊楼建设项目、修武县城关镇卫生院病房楼改造工程和修武县西村乡卫生院门诊楼建设项目均属于中央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实施招投标工作中违反了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09]322号)文件中第四条之规定:“项目法人在招标活动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发展改革部门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内容作出改变的,应及时向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修武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在我委多次告戒下仍执意违规操作,给其他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对在实施招标活动中明知违规(在项目核准部门未重新办理核准的情况下)仍继续操作的具有中央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提出真诚告诫。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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