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焦作市山阳路大修工程(建设路-新月铁路、南水北调引桥南-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3〕297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焦作市山阳路大修工程(建设路-新月铁路、南水北调引桥南-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我市山阳路大修工程建设步伐,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山阳路大修工程(建设路-新月铁路、南水北调引桥南-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山阳路(建设路—新月铁路)路段全长1647米,大修内容是破除绿化分隔带,破除并新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增设公交港湾,改造原有排水管道并新建雨污水管道、更换排水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新建照明工程;山阳路(南水北调引桥南—人民路)路段全长418米,大修内容是破除绿化分隔带,破除并新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增设公交港湾,新建部分雨污水管道、更换排水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新建照明工程;山阳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南北长115米,东西长58米,大修内容是破除并新建车行道、更换排水检查井盖和雨水口。 二、本次下达山阳路大修工程投资总概算为4453.2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903.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19.46万元;预备费为329.87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市投资集团负责筹措。 三、根据《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精神,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凡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应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五、按照“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焦政文〔2006〕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市政府项目办公室将随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道路 工程 计划 通知抄 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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