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山阳区、解放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个,2013年计划投资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32万元,县(区)投资28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06﹞224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人口发﹝2007﹞10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 三、请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加强地方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不留缺口。 五、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请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季度末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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