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武陟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2013年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项目1项,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银行贷款140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9000万元。本次下达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办[2012]723号)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五、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六、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转型办)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附件:焦作市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焦发改投资(2013)450号东北地区等资源城市吸纳就业.xls 抄送:市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银监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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