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河南省企业信息化
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市直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订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信〔2013〕664号)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我市企业信息化水平等级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2012年3月13日印发的《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信〔2012〕20号)予以废止。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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