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项管理〔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转型示范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投资拉动作用,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工作安排,现就选报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范围和条件 (一)选报范围:2013年底不能完工的市重点项目转为明年市重点项目进行报送;2014年新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服务业、商贸流通、城建、环保、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高新技术、民生等领域中,选报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报送。 (二)所报项目要分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前期项目指正在开展规划、认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审批,通过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三)选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政策,将产业转型升级、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农水设施、民生等项目作为选择重点。 (四)原则上选报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前期项目必须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已签订入驻(落地)协议,总投资控制在10亿元以上;计划新开项目当年计划投资必须是总投资的20%,续建项目当年投资必须是总投资的30%。 (五)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选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业主单位填写《2014年度第一批市重点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简称《申请表》)。 (二)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时按上述明确的项目类别和排序,认真填写《拟列入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第一批)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或主要领导签字(见附件2,简称《汇总表》)。 (三)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将加盖政府公章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市项目办229房间,并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电子版发至市项目办项目管理科信箱:jzsxmglk@163.com。 《申请表》、《汇总表》填写要求,请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jzfgw.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下载,填写时统一使用仿宋10号字体(个别栏目填写内容多时,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小字号),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页数。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有部门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领导牵头,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上报项目的名称、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要与该项目的有效备案一致,审查合格后加盖政府公章方可上报。 (三)严格落实上报时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赵晓武 电话:3569708 附件:1、2013年度焦作市重点项目申请表(第一批) 2、拟列入2013年度焦作市重点项目(第一批)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选报 重点建设 项目 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完)
关于选报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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