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意见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文[2013]29号文件《关于印发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焦作市市本级台湾农业创业园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要积极与财政、审计、农业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尽快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台创园建设专项资金有效发挥导向作用和运行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委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经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业务科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农村经济科,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简化台创园项目审批。对台创园内凡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备案权下放。县发展改革委或台创园需核准和审批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主动服务,积极申报。    四、整合资金。凡我委负责的能源、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服务业等基础设施和生产性建设项目和资金,要优先申报、优先向台创园倾斜。    五、支持自主创新。优先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发平台;鼓励和引导园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其申报省自主创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鼓励在园区内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创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持其创建省级专业示范园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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