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外科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新建病房楼床位费收费价格的请示》(焦二医字[2012]70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你院新建外科病房楼床位成本测算情况并参考我市同级别医院床位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院新建外科病房楼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 双人间35元/床/日;三人间30元/床/日。 二、 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四、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五、外科病房楼所设VIP贵宾病房床位费按备案制管理。 六、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院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收费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在试行期间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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