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维月季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作市三维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维月季公寓延续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参考三维月季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成本预审报告,结合焦发改价格[2013]55号文件试行情况,现就三维月季公寓前期物业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三维月季公寓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多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0.6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你公司收费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