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山·东方花园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相关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结合《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认证报告》(焦价事认字[2013]130号),经研究,金山·东方花园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金山·东方花园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多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0.6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你公司收费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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