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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新区规划发展局)、财政局,有关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4]346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焦作市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在以往的推广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城镇和农村积极开展推广工作,确保我市连续五年圆满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今年是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等传统灯具)补贴最后一年,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加强推广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推广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重点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推广,紧凑型荧光灯原则上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进行推广,双端直管荧光灯推广范围不限。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三、推广工作原则上由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或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指定的省级经销商)自行负责,严禁第三方包揽或代理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商铺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 四、各县(市)区应在每月8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报送本地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中标推广企业要在每月8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以及省节能监察局汇总上报《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附件三)。在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五、根据各地月度推广情况,省节能监察局定期组织现场核查或电话核实,对连续发现3次或3次以上用户信息缺失或无法核实的情况,将停止该推广企业推广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联系人:王亚南 电话:0391-3569159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联系人:韩丽娟 电话:0391-3121103 附件:1、焦作市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doc 2、2014年焦作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xls 3、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doc 4、推广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申购单.doc 5、2014年度县(市)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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