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服务业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服务业项目储备库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14〕42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加快推动服务业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请各县(市)区在2013年已上报项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已入库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再筛选推荐一批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进入服务业项目储备库,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主要方向 (一)现代物流业。一是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联动发展建设项目;二是区域物流枢纽和节点城市重点物流园区和多式联运建设项目;三是专业物流分拨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四是物流设施标准化改造、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旅游业。一是南太行、沿黄河生态休闲旅游带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二是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特色旅游项目;三是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三)文化产业。一是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重大建设项目;二是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影视演艺等内容产品生产项目;三是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等。 (四)“两区”建设。一是大型商业综合设施(不含房地产开发)、现代专业市场、商文旅联动发展项目;二是“两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报送项目基本条件 目前在建或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需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项目资金落实。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再列入储备范围。在选址已确认的“两区”内项目,请在备注栏填写“两区”名称。2013年已入库项目且尚未扶持的,由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具体进展情况补充完善。 三、项目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要按照项目库储备条件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认真筛选审核,并按《河南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储备项目汇总表》要求(见附件),认真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储备项目简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情况、项目市场和效益分析等);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文件号、土地证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号、规划选址许可证号、项目资金证明)等。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请于3月12日之前,按照规定内容要求整理材料、持相关证明到属地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申报。 另外,近期省里准备召开服务业银企洽谈会,请各地结合服务业项目储备工作,推荐一批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项目,将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及“河南省服务业发展储备项目资金需求汇总表”,一并报至市发展改革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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