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山阳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山阳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呈报焦作市山阳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山发改文[2014]6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你区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原则同意焦作市山阳区公共卫生中心(包括山阳区卫生监督所、120急救指挥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妇幼保健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二、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你区实际,该项目拟建设7910平方米。 三、项目拟选址在焦作市人民东路北侧,新丰二街东侧新区中医院北侧。 四、项目初步匡算投资2318万元。 请据此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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