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试点单位焦作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焦作市实验幼儿园: 你园《焦作市实验幼儿园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焦实幼发[2013]10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对焦作市实验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收悉。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经与市教育局沟通协商,本着稳妥推进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改革调整的思路,采取先行先试、优质优价、循序渐进的方式,决定将市实验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试点单位。通过两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幼教成本监审、稳定风险评估、审价委员会研究等程序,在参考周边地市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点单位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每生每月39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积极做好收费标准调整试点情况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四、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但要做好新老收费标准衔接工作,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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