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解放区平光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焦作市解放区平光幼儿园: 你单位《焦作市解放区平光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2061号)、《关于对民办幼儿园(班)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10]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收费标准备案如下: 一、托费:每生每月不高于80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备案价格从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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