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理工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幼儿教育中心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 你校《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延续幼儿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的成本测算情况和你校幼儿教育中心一年以来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幼儿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焦发改收费[2012]722号文件执行,现将你校幼儿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费:每生每月26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幼儿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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