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峰林峡客运索道收费标准的批复
修武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核定峰林峡客运索道收费标准的请示》(修发改价管[2014]2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978号)精神,根据《成本测算报告书》(焦成审字[2014]第5号)结论及集体审议,现对峰林峡客运索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峰林峡客运索道上行票价60元/人次,下行票价40元/人次,全程票价不高于90元/人次。 二、你委要做好票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督促景区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游客创造优美的游览环境。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