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焦作市重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319个市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个别县区、个别项目进展缓慢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项目管理,根据上半年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经和有关县(市)区、部门沟通,通过现场查看,集体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新增市重点项目情况    取消2014年市重点项目36个,总投资14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2.4亿元。(详见附件1)。新增2014年市重点项目24个,总投资12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亿元。(详见附件2)。    二、调整后市重点项目情况    调整后市重点项目为307个,项目总投资205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9.2亿元。 其中:新建项目131个,总投资617.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3.5亿元;续建项目161个,总投资117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5.8亿元;前期项目15个,总投资224.3亿元。    三、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之后,从2014年9月1日开始,按照调整后的重点307个市重点项目上报进展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 2014年焦作市重点项目(第一批)取消名单.xls           2.2014年焦作市重点项目(第二批)新增名单.xls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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