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清森林小区西苑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沁阳市清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清森林小区西苑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结合《沁阳市清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清森林小区西苑物业服务成本认证报告》(焦价事认字[2014]140号),参考市区其它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华清森林小区西苑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华清森林小区西苑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多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0.6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你公司应认真做好价格公示事项,在小区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委重新申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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