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修武县、沁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0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市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项目2个,2014年计划总投资6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612万元。以上投资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在施工前建设方案须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仅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补助,不含勘查设计等前期费用。    五、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请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于每月初按要求向我委(投资科、社会事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焦作市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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