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委、房产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004号),现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我市2013年、2014年度纳入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个,总投资2379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2179万元,地方投资200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1998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798万元,地方投资200万元;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381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81万元。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直接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暖、道路等。 三、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时付诸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有关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投资与城市发展科)和市房产管理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实行到位。我委将会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焦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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