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水利局关于转发下达2014年水土保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博爱县、沁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398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0万元,市投资33万元,县投资74万元。本次计划省配套资金待落实后另行下达,用于冲抵已下达的县投资。 二、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13号)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三、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定额补助中央投资50万元,其余由县级自筹解决,若工程有结余资金,仍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直接编制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审批。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同时,确保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四、本批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实行季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焦作市水土保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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