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焦作年鉴(2015)》供稿工作的通知

焦办〔2014〕4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焦作年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各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已连续出版20卷次,为传承弘扬我市的历史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识了解研究宣传焦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编纂《焦作年鉴》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和总结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工作成就、经验得失等,切实做好《焦作年鉴(2015)》的供稿工作,进一步提升《焦作年鉴》的质量和品位。现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稿内容

    (一)大事记。2014年发生在其行业、部门内在全市、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外事活动、重要人事机构变动、重大政治经济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开竣工、重大科研成果、重要体育赛事、重要文物的考古发掘、行政区划变更、新生事物、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和侦破等,由各相关供稿单位提供。

    (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军分区年度工作概述及中央、省、市领导调研活动;市委全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情况,市委主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市政府全会及常务会议召开情况;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视察、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工作情况;市政协会议及常委会议召开情况和有关重要工作情况;焦作军分区党委(扩大)会议及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市纪委全会及有关重要工作情况等由其办公室和牵头单位提供。

    (三)2014年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经济转型的成效、年度亮点工作、取得经验和存在问题等;重大投融资活动、项目建设、服务民生、节能减排、文化建设等进展情况;在焦重点企业、“双高”企业、著名或驰名品牌等简介资料;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表彰情况(其中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有先进事迹材料)等;至2014年12月31日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名单(需标明:离任职时间,文件号等),由各供稿单位提供。

    (四)2014年表彰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企业家,国家、省级各领域拔尖人才如科技精英、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医学专家、体育明星等简介材料,由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2014年中央、省、市领导在焦考察调研活动以及我市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城市新貌等的图片资料,由焦作日报社及相关单位提供。能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事业简表和随文图片(不少于5幅)及各类人物照片,由各供稿单位提供。

    (六)县(市、区)概况。2014年各县(市、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状况资料及图片(不少于10幅);五大班子领导成员名单;所辖乡、镇、街道发展的特色、亮点(如地区优势、品牌优势、名优特产品)概况及党政正职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

    二、供稿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供稿通讯员,按时、按要求完成《焦作年鉴(2015)》的供稿工作。

    (二)稿件内容要体现年度特色,注意把好政治关和保密关,凡规定不宜公开刊载的不要报送。

    (三)要积极提供有代表性的能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绩、特色和亮点的图片及各类统计表格资料。图表应与文字内容相符。

    (四)条目是年鉴内容记述的表现形式,分综合性条目和专题性条目,要求一事或一项工作记一条。条目标题要力求精练,内容要概括全面、客观真实、表述完整、数据准确,要围绕2014年度全市各行业、部门的中心工作,选取真正能代表和展示本部门工作业绩、行业特点、年度特色、精神风貌和整体形象的供稿内容,不作预测、展望及理论阐述,避免空话、套话。

    (五)年鉴的叙述是兼有说明文与记叙文特点而以说明文为主的文体。行文语言要准确规范,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不能模糊。各种称谓要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即用第三人称表述),不用“我省”“我市”“我局”等第一人称称谓。标点符号、数字使用、计量标准等要严格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六)报送稿件标题使用三号黑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荣誉要记清获奖名称、时间、授予单位;图片要标注详细文字说明(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等);文后署供稿人姓名。稿件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纸质文稿二份。

    (七)报送时间。为保证《焦作年鉴(2015)》按期出版,各单位务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将稿件电子文档(word格式)以光盘形式报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地    址: 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B座129室

    联系电话: 3569307  3569306

    联 系 人: 杨红梅  刘承国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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