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焦政〔2015〕1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1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4-21 11: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调整和下放48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取消57项、调整377项、下放50项,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6项,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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