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5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和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精神,坚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信〔2015〕238号)要求,现将申报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智能制造工厂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工厂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工厂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基本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
4. 建立数据库平台,工厂生产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
5.同等条件下,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优先申报。
(二)智能制造车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车间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制造活动,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检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
4. 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5.同等条件下,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优先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智能制造工厂
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请表;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请报告;
3.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申报企业登陆河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enanpg.cspiii.com,注册、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生成、打印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调研问卷;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智能制造车间
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请表;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请报告;
3.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调研问卷;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2014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7. 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申报表、申请报告另附电子文档。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智能制造工厂或智能制造车间。
(二)请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科,电子版(word格式)统一发送到本文指定电子邮箱。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分别认定为智能工厂试点、智能车间试点、数字化工厂示范、数字化车间示范单位。 (四)对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省信息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推荐由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予以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丹
联系电话: 3569391
电子邮箱:jz03913569391@126.com
附件:
1.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推荐表
2.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3.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申请报告提纲
4.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调研问卷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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