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焦疾控〔2015〕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经审查,你单位呈报的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同意该《建设方案》。二、项目选址位于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三、项目建设内容。焦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依托焦作市疾控中心现有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采购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台及现场采样用水样检测车2辆。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8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五、建设目标。通过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可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六、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设备采购和配套设施改建工作。七、请项目单位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 2015年8月3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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