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水环境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你单位报来《关于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K2 200~K9 053)水环境改造工程的请示》(焦公水建〔2015〕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城市水系建设,原则同意河南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K2 200~K9 053)水环境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二、大沙河带状湿地水环境改造工程始于焦作市中站区于博爱县交界处,焦克路南100米处,止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杨庙镇聂村。工程范围为K2 200~K9 053,治理段河道中心长度为6.853千米。三、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溢流堰24座,拆除重建1座;铺设土工膜34.60万平方米;增设穿堤排水涵管12处;新建平板桥1座、漫水桥2座;硬化生产路460米。工程实施后,湿地面积能够达到近57万平方米。治理范围内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510 m3/s。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1964.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27.25万元,其他费用243.46万元,预备费93.5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期为2个月。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六、项目效益。通过对大沙河带状湿地的水环境改造形成的河道景观,并结合焦作市大沙河整体规划建设的滨水公园、亲水平台等工程,形成完整的生态水利建设,建立湿地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的水利体系,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八、请项目单位按照省纪检委豫纪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和《廉洁承诺书》反馈我委。                           附件:1、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水环境改造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水环境改造工程概算表    2015年10月14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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