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30日
焦作市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2015—2016年)
为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焦作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若干意见》(焦发〔2015〕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治理大气环境污染
(一)强化工业企业限排减排。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监督管理。建立调控发电企业燃煤总量和非电企业能耗月调度制度,对29家重点燃煤消耗企业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全面采取控煤措施,完成2015年原煤使用与去年相比减少150万吨标煤的目标。对超过燃煤计划的发电企业,按相应比例扣减发电企业供电指标;对超过能耗计划的非电企业,按相应比例扣缴非电企业用电指标。
分管市领导:姜继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焦作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2.强化燃煤煤质管控。各火电企业要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控制好燃煤煤质,硫份不得超过0.5%,灰分不得超过20%(综合利用电厂除外)。对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扣减燃煤量指标。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焦作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3.实施排污总量监督管理。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2015年10月—12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企业排污总量要比去年同期下降30%。2016年,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15年排放总量再降低10%,从2016年1月起落实减排措施。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焦作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4.实施烟气在线自动监控。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碳素、玻璃、冶炼、制砖、化工等废气重点企业(含2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传输数据。凡未按照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改。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5.实施城区工业企业“四个一批”。按照《焦作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焦政办〔2015〕125号)要求,对城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强力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2015年完成城区17家企业关闭、11家企业治理任务;2016年完成31家整治任务。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焦作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6.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治理。按照《焦作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治理工作方案》(焦政办〔2015〕110号)要求,依据“先大机组、后小机组,先上网电厂、后自备电厂”的方法,一是2016年6月底前,完成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含)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治理;二是2016年年底前,完成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65吨以上燃煤锅炉非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焦作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7.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按照《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焦蓝天办〔2015〕27号)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2015年11月底前完成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卓林数码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8.开展“气化焦作”工程建设。落实《2015—2020年“气化焦作”实施方案》(焦政办〔2015〕104号),全面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城区、县(市)建成区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分管市领导:姜继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9.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实施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区再其他区域、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对全市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博爱县城及县城以东区域、武陟县城及县城以北区域、修武县城及县城以西区域335台燃煤锅炉拆改;2015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区域的1041台燃煤锅炉关停拆改的50%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关停拆改。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10.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2015年10月底前,对保留的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提标治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治理。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二)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建设。
11.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万方电厂、龙源电厂配套供热管网工程。2015年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抓好供热体制及收费制度改革,扎实搞好城区集中供热服务。六县市城区要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新建集中供热工程要采用燃气锅炉或使用洁净燃烧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接近天然气锅炉排放水平。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12.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各产业集聚区要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新建集中供热工程要采用燃气锅炉或使用洁净燃烧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接近天然气锅炉排放水平。
分管市领导:姜继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油烟治理和油气治理监管。
13.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全市餐饮门店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严禁露天烧烤污染。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监管机制,严禁露天烧烤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5.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对截止目前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停产整改,确保10月底前完成省定1家储油库、220座加油站、42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分管市领导:牛炎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16.严格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分管市领导:牛炎平。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四)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
17.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2015年,全市完成5986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42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黄标车,要确保拆解到位、淘汰到位、注销到位,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要确保完成公交黄标车淘汰任务,市区现有公交黄标车要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到位。
分管市领导:宫松奇、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8.严把车辆注册入户关。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时,要坚持逐车上网查询校验,严格审核各类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参数。对于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新车登记入户或用车转入登记手续。
分管市领导:宫松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全面开展黄标车、冒黑烟车限行。按照《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制无有效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汽车在焦作市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要求,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措施,10月15日前建立黄标车路查执法机制,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尾气严重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要根据城市道路布局,设置卡口控制岗位,强化对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管理,切实解决各类货运机动车、农用车辆的突出问题。各个卡口岗位要落实警力和各项具体措施,要明确各卡口具体负责人,并按月制定值班勤务计划,全天候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卡口控制工作。特别是对于尾气超标或冒黑烟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无证运输煤炭车辆,坚决禁止进入市区道路通行。
分管市领导:宫松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做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采取车辆限行措施,控制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
分管市领导:宫松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21.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抑尘法;对未完全落实6个100%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待扬尘管控措施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更换。要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期停业整顿、退出焦作市场等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设立围挡、喷淋(雾)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市政施工应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2016年1月1日起,对违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行为,要坚决处罚,严厉打击。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2.加强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及各类物料堆场管理。能够清理的要立即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要落实全覆盖措施,10月15日前落实上述措施。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大道路交通扬尘防治。
23.实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常态化。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要加大投入,配齐配够车辆和人员,保障日常运行费用。城管、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10月10日前,市城管局会商市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联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10月31日前,机械化清扫、洒水等环卫车辆要配齐到位,保障经费到位。各县(市)参照此项标准,2015年11月底前到位。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4.实现市外道路扬尘治理常态化。交通部门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不少于2次/日,重点路段路面全天保湿,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交通、公安部门要联合卡口执法,将治理超载和扬尘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车辆货物超载和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的物料遗撒或泄漏行为。对詹泗路、焦辉路、焦克路、待九路、文昌路、云台大道等重点路段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效果。10月1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商市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联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5.开展道路两侧扬尘污染防治。2015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主要道路两侧门店路面硬化,道路两侧违章建筑要全部清理拆除,道路两侧积尘要定期清除;硬化乡村土路进入干线公路的连接路段至少1公里以上,防止将泥土直接带入干线公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6.加快实施城市绕城通道建设。2015年年底前,完成林邓线市区段(马村区、山阳区、解放区、中站区)过境货运车辆替代路线论证;2016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路过境通道替代道路建设。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7.加快城市道路积尘及城市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建设。一是实施道路积尘清理,一周一次。二是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同时做好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实施城市裸地硬化,学校操场、运动场以及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开展煤场环境污染整治。
28.开展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得存在露天经营性煤场。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等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立即完成辖区内煤炭经营储煤场地专项治理,对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煤场依法进行清理取缔,对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外煤场实施停产整治全覆盖,未落实市定“9 1”整治标准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
29.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禁烧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严格问责。
分管市领导:王建修。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0.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现象。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强化散煤管控。
31.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份≥1%的散煤,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市场。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2.加强型煤质量控制。对市区19家型煤加工企业和各县市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严格按要求定量添加固硫剂。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持久开展北部山区矿山综合整治。
33.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和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整顿持证矿山企业,恢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四化”标准建设工作,切实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加工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对“四证”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继续停产,待“四证”齐全后可恢复生产。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焦作供电公司、焦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34.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适时采取应急措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轻度污染)、PM2.5指数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上,并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焦作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精准治理水环境污染
(十二)深化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
35.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应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和《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要加快流域规划项目、海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项目推进,按要求完成2015年省定整治任务。武陟县明生皮业有限公司、武陟县伊兰实业有限公司、武陟县利群纸业有限公司、武陟县亨威皮毛服装有限公司、焦作市华康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焦作市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污水提标升级改造项目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孟州市桑坡皮毛群园区2015年11月底前建成,孟州桑坡、田寺、南庄三皮毛群内现有皮毛企业涉水工段关闭淘汰,搬迁入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焦作市污泥处置项目2015年11月底前完成;焦作多尔克司示范乳业公司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沼气利用及发电、年产5万吨有机肥)2015年11月底前完成。2016年年底前,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十三)淘汰落后产能。
36.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并开始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3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2015年11月前通过验收。修武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武陟县城东新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武陟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等工程2015年10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武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2016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大力推进各县(市)区污水配套管网和老城区雨污管网改造,重点建设中站区和马村区雨污分流管网、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李河污水管网、龙源路主管网民主南路至普济路段、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河倒虹吸等工程,其中新河倒虹吸工程要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焦作市区段大沙河沿岸河道直排口截污工程、大沙河雨污管网分流建设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武陟圪垱店乡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共产主义渠雨污管网分流建设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
38.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治理工艺完善工程2015年10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5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博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综合整治项目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污水收集综合整治项目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分管市领导:姜继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水生态系统建设。
39.加快水生态系统建设。按照“外部大连通、内部大循环”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市水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城区白马门河、普济河、山门河、蒋沟河等4个水生态湿地。各县(市)要结合城市河流整治和生态环境改善,积极规划建设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城市水体,孟州市滨河公园入口、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宋村、南庄河口等4个人工湿地加快建设,武陟县共产主义渠(武陟段)人工湿地2015年11月底前启动, 2016年6月建成。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40.组织开展城市河流专项治理。通过垃圾河清理整治、控污截源、环境整治、清淤疏浚等措施,开展市区及各县(市)城市河流专项治理,改善城市河流水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限期。
分管市领导:魏超杰。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十七)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41.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土壤调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使用农药,积极发展高效低残留农药,减轻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42.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河流沿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2015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于2016年6月前全部完成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分管市领导:王建修。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4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沼气。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2016年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分管市领导:王建修。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精准治理环境污染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分口负责承担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协调、强化督查督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分管市领导:市政府各相关分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听取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所承担任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督查制度。要继续落实市级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各系统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强化督查落实。市政府9个督查组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全天候、不间断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督查力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交办2次未整改到位的,约谈有关地方或单位主要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四是加强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及环保义务监督员四级环境监管体系,与污染防治形势相匹配,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队伍保障。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防止出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死角。五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环境空气、河流断面水质监测通报力度,强化平时考核。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采取通报、曝光、约谈、生态补偿扣款、目标警告否决等措施。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改造建设并开始考核。
分管市领导:乔学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大保障投入。市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制定常态化工作方案,加大投入,配齐配够车辆和人员,保障日常运行费用。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工作稳定有效开展。对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
分管市领导:姜继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严格问责追究。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报请市政府对地方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实施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未按要求落实限排减排的排污单位,要采取黑名单、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媒体曝光、依法查处等综合制裁措施。
分管市领导:姜继鼎。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五)强化公众监督。切实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焦作广播电视台、焦作日报社要开设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污染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报道。对进展情况好的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分管市领导:李海松。
牵头单位:焦作广播电视台、焦作日报社。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