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三)有健全的科技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2人,拥有专职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5人以上;

(四)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五)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使用A4纸,正文采用4号宋体字;

(三)附件材料按资质类(包括营业执照、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行业专业生产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经济技术类(包括研发投入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荣誉类依次装订;

(四)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后签署推荐意见、盖章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2015年11月13日以前。

(三)申报地点:焦作市科技局行政服务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妍

联系电话:3568120  3569830

电子信箱:12345jzkj@163.com

                                        

附件:1.申请材料封面格式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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