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5〕13号)。

二、验收范围

(一)列入《焦作市2014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已签订《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完成计划意向书约定任务目标并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列入《焦作市2014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但未签订《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的项目,申请验收时需补签《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

三、验收材料

申请项目验收的单位应按《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附件2);

(三)焦作市科技项目计划意向书(复印件);

(四)相关附件。

验收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盖章同意后,A4纸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六份。其中,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经费支持原则

验收工作完成后,市科技局按以下原则对通过验收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一)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

(二)通过验收的大中型企业项目,推荐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2010年(含2010年)以来已承担过市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基本计划和中药现代化专项(不包括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政策引导计划和其它专项计划)立项项目、并已得到过或将得到相应市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企业,已得到50万元以上创新券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四)根据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和通过验收项目情况决定项目经费支持意见,支持经费额度分三个档次,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市科技局聘请专家、组建专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评价验收。专家组独立开展验收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三)获经费支持企业名单将在市科技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予经费支持。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11月6日前

报送地点:阳光大厦西四楼403室

联 系 人:李妍 

联系电话:3569830

电子信箱:12345jzkj@163.com

 

 

附件 1.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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