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通过评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日前,市发改委原则同意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并以焦发改行一[2016]91号文印发了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由友谊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项目总建筑面积441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6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15平方米。主要为3号教学楼、8号学生公寓楼、教学实训楼、地下及室外配套设施的建设。拟建8号公寓楼建筑面积为17427平方米,3号教学楼建筑面积为14232平方米,教学实训楼建筑面积89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15平方米。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总投资13146万元。项目主要能耗种类为电力。根据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版),消费电力总量192.5219万kWh/a、热力2866.633GJ/a、天然气16.1570万Nm³/a、新鲜水41250m³/a以及中水20625m³/a。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折标为530.614tce,等价值折标为1071.793tce。

    市发改委利用市财政资金,委托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过评审,结合专家组意见,市工程咨询公司认为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较全面,深度基本符合要求。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及单位投资能耗均低于我国城镇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平均值和河南省单位GDP能耗指标,节能设计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符合焦作地区节能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建设要求。提出的节能措施符合实际,节能技术基本合理可行。

    市发改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认真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节能方面实行专人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节能设计,在大功率的耗电设备上进一步采取节能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适时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监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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