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福利院: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福利院迁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焦福建字[201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现将我委批复的《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16年6月2日
附件
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编号: 焦发改能审(2016)2号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焦作市福利院 | 性 质 | 事业 | ||
法人代表 | 王玉梅 | 联 系 人 | 王秋安 | |||
通讯地址 | 焦作市星光路369号 | 邮政编码 | 454000 | |||
联系电话 | 13782639999 | 传 真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焦作市福利院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焦作市西经大道东侧,人民路南侧,住郭庄村北。 | 起止年限 | 建设工期36个月 | |||
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天然气、热力 | |||
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 当量值折标为431.51tce, 等价值折标为729.29tce。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5534.97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 |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节能评估文件编号 | JPW1428 | |||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648.0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栋生活楼,建筑面积11532.40平方米;一栋保健康复楼,建筑面积1341.56平方米;一栋养护楼,建筑面积3381.26平方米;一栋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538.15平方米;一栋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1576.67;以及连廊、门卫室等,建筑面积62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 ||||||
审 查 意 见 | 一、根据《焦作市福利院迁建项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本项目的主要能耗种类为电力、热力、天然气。根据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版),年消费电力总量146.26万kWh、热力6086.71GJ、天然气3.64万立方米、水4.26万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折标为431.51tce,等价值折标为729.29tce。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实行专人管理,加强对员工以及群众的节能意识宣传,并制定奖惩办法。各主要用水、用电部门,分别设电表、水表,以控制水、电消耗量,对水、电消耗均采取计量控制。 2.建议该项目在设计中,按节能评估报告书提出的内容完善节能措施,优化项目节能设计。 3.进一步对机电设备以及照明等采取优化控制和管理,确保节能运行。 五、市发改委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及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节能监察。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如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二0一六年六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