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信息公开联合办: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水平,结合发改委工作职能,制定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

附: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2016年9月13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办〔2016〕84号)文有关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我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在价格行政执法领域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依据 

价格监督检查抽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二、随机抽查主体 

随即抽查主体是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编制30人,实际在岗人员24人。实施抽查监管工作时,应成立检查组。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随机抽查事项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价格监督检查抽查事项主要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执行情况;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服务的价格行为是否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的范围包括:市区十大商场超市及其分店、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自营店、四大医药公司及其分店、市国资委管理的十七家企业的价格与收费。

四、随机抽查方式

通过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工作由委监察室参与监督,要完善双随机抽取程序,实现随机选择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专项、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安排的方式方法进行。随机抽查主体也可以根据举报投诉、媒体反映违法线索等情况定向对某特定行业(领域)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监管市场主体面广点散的特点,选择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空白。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随机抽查成果运用    

一是对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行业普遍性问题和政策缺陷,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促进行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告诫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查处一批违法者,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2016年9月13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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