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报201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焦政项管理〔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遴选工作,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焦文〔2016〕145号)要求,现就选报201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范围和条件

(一)选报范围:2016年底不能完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转为明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重新进行报送;2017年新增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服务业、城建、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高新技术等领域中,选报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强的项目进行报送。

(二)所报项目要分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审批,通过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三)选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政策,将产业转型升级、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农林水设施、民生等项目作为选择重点。

(四)所报项目总投资以备案、核准、审批文件为准,当年投资必须是总投资的30%以上。原则上选报工业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亿元,其他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五)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选报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拟列入2017年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申请表》(见附件1,简称《申请表》)。

(二)所在县(市)区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时按上述明确的项目类别和排序,认真填写《拟列入201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和主要领导签字(见附件2,简称《汇总表》)。

(三)所在县(市)区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单位将加盖政府公章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统一报送至市项目办229房间,并附项目简介及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电子版发至市项目办项目管理科信箱:jzsxmglk@163.com。

《申请表》、《汇总表》填写要求,请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jzfgw.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下载,填写时统一使用仿宋10号字体(个别栏目填写内容多时,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小字号),注意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页数。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领导牵头,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上报项目的名称、总投资和建设起止时间要与该项目的有效备案一致,审查合格后加盖政府公章方可上报。

(三)严格落实上报时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亚南  电话:3569708

附件:1、拟列入2017年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申请表

2、拟列入2017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批)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6年9月30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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