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和第七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厅复核通知),受省科技厅委托,决定对我市第六批和第七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共5家,名单附后)进行复核。为做好复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依据

(一)《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

(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和第七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二、复核组织

复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独立对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以下人员参加现场考察:

(一)会务组。包括市科技局分管社发工作副局长,社发科科长,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复核会议材料准备,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拟定会议通知,上报复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等。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的管理指导和配合联络工作。

(二)专家组。按照5家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所属领域,由市科技局人合科从专家库中抽选对口技术专家5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组长由各专家选举产生。

(三)后勤组。后勤接待工作经与办公室商议后,交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派2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做好复核的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企业复核材料(一式两份);负责收集专家组填写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评审意见表》电子版及纸质,并将以上材料交至社发科。

(四)监督组。主要任务是监督复核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监督组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监察室具体组织,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党支部监督代表组成。监督在复核工作中或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复核牵头业务科室负责向监督组提供评定有关单位联系人和专家联系电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复核设监督电话3569827。举报信件请寄“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焦作市科技局监察室。”监督邮箱kjj3934206@126.com。

三、复核标准

依据省厅复核通知中提出的复核标准。复核结果分为四类: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按照通知中优秀企业的数量不超过本地复核企业总数的30%的要求,我市优秀企业数量不超过2 家。优秀和合格企业,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优惠政策;基本合格企业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整改,一年内提请省科技厅重新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享有示范企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复核不合格企业,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具体标准参见省厅复核通知附件5。

四、复核方式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包括:

(一)专家组听取情况汇报。

(二)专家组审阅复核材料(《自评表》、《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等)。

(三)专家组现场考察。

(四)专家组讨论和评价,填写《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评审意见表》。

五、程序

(一)召开复核工作会议。现场投票选出专家组组长。

(二)现场复核。

(三)专家组讨论和评价。

(四)上报复核结果。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复核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对复核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专家、被评审单位或个人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不准向被复核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四)不准参加复核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五)不准复核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复核公正性的活动。

(六)评审结果未经市科技局公布前,不准透漏复核材料非公开内容、复核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七)不准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干预专家组对企业的复核工作,不得对复核企业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经费结算

(一)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的规定,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二)本次会议的后勤接待工作经与办公室商议后,交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会议交通费、餐饮费等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政策规定标准负责与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财务手续和结算。

 

附件:

1.焦作市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名单

2.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组组长推荐表

3.《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意见表》

4.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名单

5.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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