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节能减排办公室,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定于6月份组织开展河南省节能宣传月活动,6月13日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现将《河南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豫节减办〔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扎实开展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各项活动。

各县(市)区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联系电话:3569159 邮箱:zyk0391@126.com)。

附件:《河南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2017年6月1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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