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豫发改价管〔2017〕699号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2017〕36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6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问题建议,于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我委(价管科)。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699号)


2017年7月12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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