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价格〔2017〕365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7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715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9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