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5年度及以前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市科技局2015年度及以前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专家组按“会议考评 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包括:

1.专家组召开考评会议,通过审阅考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

2.根据需要,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并并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情况汇报;

3.专家组进行讨论和研究,决定考评意见,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2015年度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进行现场考察。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中心基本情况、中心科研成果开发情况、中心管理情况、依托单位情况四个基本指标以及院士工作站、起草标准情况等加分指标。

三、打分标准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打分标准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打分。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大于等于80分为优秀,60-79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较差。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将按《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焦发﹝2009﹞18号)有关规定或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考评材料及要求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要求,被考评单位需提供考评材料及相关证明作为考评依据,不能提供考评材料的,不予认可相关考核指标。

考评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自评);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5.相关证明材料;

6.焦作市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上述四个表格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均为专家组数据认定依据。

六、考评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考评材料分领域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报同时送市科技局计划科。依托单位是市直单位的,考评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报送时间:考评材料应于2017年9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七、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的研究中心范围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以外的工业类研究中心。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研究中心。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研究中心。

八、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计划科电话:3569830,电子信箱:12345jzkj@163.com

高新科电话:3569836,电子信箱:jzskjjgyk@126.com。
  农村科电话:3569831,电子信箱:jzkjjlyl@126.com
  社发科电话:3569829,电子信箱:jzkjsf@163.com
    

附件: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汇报材料提纲;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表;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

5.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6.焦作市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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