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负责重点项目审批的协调工作;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负责起草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项目综合科、工业项目科、能源交通项目科、社会及农林水项目科、项目稽察科。

项目办属市发改委内设机构,无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收支。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已经批准2016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8.18万元,本年收入39万元,本年支出34.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9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8.18万元,本年收入39万元,本年支出34.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79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要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焦财预〔2017〕1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完毕,并公开后10日内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部门预算管理科。

七、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你部门应根据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评价,不断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为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夯实基础。

 

附件: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2017年8月3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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