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焦作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焦作市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焦作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焦作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2日
焦作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
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焦发〔2017〕15号)总体部署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精神,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47号)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6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关停落后火电机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依法整治取缔2292家“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0万吨。
2020年,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
退出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炭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4号)确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退出任务:压减煤炭产能186万吨。
时间节点:2017年压减煤炭产能66万吨,9月底前矿井关闭到位,通过省政府的验收审核。2018年压减煤炭产能120万吨(焦煤集团演马庄矿)。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退出标准:对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建筑用钢的中(工)频炉,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运输轨道等设施。
退出任务:全面取缔沁阳宏达钢铁、温县中科富兰特等企业“地条钢”生产装备,淘汰落后产能106万吨;持续深入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时间节点:2017年—2018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入排查“地条钢”生产企业,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确保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三)加快关停落后火电机组。
退出标准:对于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量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退出任务:关停落后火电机组6台,10.4万千瓦。
时间节点:2017年关闭修武电厂1号机组,2018年关闭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区域1号、2号机组、焦作演马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2号机组、沁阳长怀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焦作供电公司
(四)淘汰关停水泥落后产能。
退出标准:对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拆除球磨机等主要设备;对2017年5月底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水泥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停产治理,逾期仍不能实现的,实施关停。
退出任务:关停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
时间节点: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无生产许可证的水泥粉磨站企业及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企业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关停计划,明确具体关停任务和节点;10月底前,列入关停计划的水泥产能全部关停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长期停产电解铝产能置换。
时间节点:2018年底前,完成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电解铝产能的置换工作。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
(六)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退出标准: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黑加油站”等16个重点行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只要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依法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手续齐全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或存在环境问题的,一律停产整治,直至达到整治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黑加油站点一律取缔。
对涉及基本民生、群众就业、社会稳定等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对环境影响较小,经过简单整治即可达到环保要求的,停产整治合格后可恢复生产。
退出任务:全面取缔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时间节点:2017年5月底前,对排查出的2292家“小散乱污”企业全部整治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焦作供电公司
(七)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退出标准:对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推动有序出清。
退出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初步统计的33家市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处置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所辖区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时间节点:2017年,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本辖区僵尸企业处置计划。2018年,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总户数5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和各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落实省煤炭行业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鼓励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过剩产能置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二)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5号)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对再就业困难优先运用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帮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差别化价格和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
(四)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分步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的范围、深度和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将有关信息在“信用河南”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有关省属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与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目标责任书,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内上述各类企业的排查情况和属于退出范围的企业名单及产能报市有关部门,由市直有关部门汇总后报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等相关政策,同时向省主管部门分头报送工作情况。
(二)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煤炭、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退出设备及产能情况上报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公示公告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
(四)强化考核问责。要将各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退出产能目标任务、“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打击不力,以及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县(市)区和企业责任。
焦作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3569407
邮箱:JZ3569407@126.COM
焦作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焦发〔2017〕15号)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绿色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环境治理攻坚战,紧紧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加强建材、化工等行业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用,实现工业企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我市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化改造实现多领域、全行业的拓展,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18%。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
1.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活动。2018年1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2020年达到5家。
2.攻坚重点:在火力发电、合成氨、电解铝、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实施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定期分行业发布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引导企业对标提升,组织推荐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以锅炉、电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对于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对标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二)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1.时间节点:2018年建设2家绿色示范工厂,2020年建设5家绿色示范工厂。
2.攻坚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打造绿色工厂,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企业积极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对于创建绿色示范工厂的争取省级资金鼓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三)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1.时间节点:2017年,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基本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2018年推动6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到达40至50家。
2.攻坚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向导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
1.时间节点:2017年组织开展非产业集聚区和化工园区外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排查和安全、环保、节能等集中治理,2020年前确保非产业集聚区和化工园区外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完毕。
2.攻坚重点: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组织摸底排查,开展定量风险评估,以安全、环保、节能倒逼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布局建设静脉产业园区。
1.时间节点:2017年加快推进沁阳市静脉产业园建设,2020年建成沁阳市静脉产业园。
2.攻坚重点:以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较好的沁阳市为重点,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建设沁阳市静脉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六)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时间节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龙头企业,2020年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型企业。
2.攻坚重点:坚持以市场换技术、换投资、换产业、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重点发展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环境污染防治及修复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推进机制。建立绿色化改造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构建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基金),加大绿色化改造相关专项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政策,完善绿色产品财政支持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重大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组织相关部门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制定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差别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焦作市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焦发〔2017〕15号)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化改造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政府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智能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力争两化融合发展指数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两化融合标准体系。
时间节点:从2018年起,每年分别推动十家以上、百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标,到2020年贯标企业达到40家、对标企业达到400家;在贯标对标基础上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到2018年达到30家、2020年达到60家左右。
攻坚重点: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总结已获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的经验和成果,发挥标杆示范作用,逐步形成具有可指导性、可复制性的实施方案和路径,提高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企业加快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组织变革,培育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对于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有关支持政策按《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焦发〔2017〕6号)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8个智能工厂、15个智能车间。
攻坚重点: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发展。立足我市装备制造基础,发展具有自感知、故障诊断、自适应、数据存储及分析挖掘、网络通信功能的智能装备(产品),推动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工业软件、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的集成应用。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发展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为主要元素的智能化生产线。
推动重点行业装备智能化。实施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在重点行业满足生产过程柔性化、智能化的应用需求,推广应用数字化控制技术,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关键生产线和生产过程中的规模应用。
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要素条件,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监测、物流、远程诊断等环节的集成优化,采用网络化技术、大数据技术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操作自动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对重点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省财政对其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三)推动“机器换人”。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20家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80台机器人(数控机床)。
攻坚重点:实施机器人产业“双十百千”示范应用工程,在机械、汽车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重点行业领域,推动20家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80台以上机器人。开展数控机床、机器人产销对接系列活动。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市财政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四)发展服务型制造。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4个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广一批制造模式创新典型案例。
攻坚重点: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和成套装备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跨界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省级“互联网 ”装备制造业工业创新服务与协同制造等平台支撑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培育6个以上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时间节点:到2017年建设1家左右面向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云平台和供应链云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综合平台 专家平台”的工业云平台体系。
攻坚重点:打造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等建设,推动工业设计模型、数字化模具、产品和装备维护知识库等制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面向制造企业提供信息资源、能力要素纵向整合、工业大数据应用、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支持装备制造业工业云平台创新商业和运营模式,吸引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和大型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源价值二次挖掘,打造协作共赢的制造业大数据服务生态环境。到2020年,力争装备制造业工业云平台注册用户超过2000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六)培育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时间节点:持续培育10家左右智能制造整理解决方案提供商。
攻坚重点:引进和培育明匠智能、中机六院等智能制造方案提供企业,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开展“智能化诊断进企业”活动,围绕重点企业开展智能化培训、诊断,对优秀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现有涉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评估清理,最大限度缩小范围,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相关业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方式,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创业投资形式,支持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强化财税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28条意见》(焦发〔2016〕4号),重点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两化融合管理标准贯标和产业化应用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两化融合共性技术开发、公共平台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省先进制造业(两化融合类)发展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互联网 ”产业发展基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的支持;落实国家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鼓励创新创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组建各类产业联盟和研究院,提高产业研究、资源整合和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用地用房保障力度,允许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政策措施,积极盘活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并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费用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市政府国资委
(四)加强人才培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培养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我市产业价值链上移的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学术研修、住房安置、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优惠,建立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专项培训等形式,建立各类实训基地,形成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在制造企业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注重交流合作。搭建政府部门、产业主体、专家学者交流平台,促进跨区域产业合作共赢。支持市智能制造推进联盟举办各类专业论坛和研讨会,推广各领域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区域、行业、企业不同层面的交流机制。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合理配置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焦作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
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焦发〔2017〕15号)总体部署,实施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发挥技改稳投资的关键作用,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开发一批标志性新产品,推动产业高端化、终端化、高效益发展。到2020年,引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由10%提高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
时间节点:每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高于工业投资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2017年全市2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
攻坚重点: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以“对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动产品提质、企业提效、产业提升、结构提优”为主体的“三对标四提高”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市级层面强力推进省“十百千”技改示范工程,开展市技改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创建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时间节点:2017年培育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0年建成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5家左右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攻坚重点:启动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制造业协同创新的新型载体、制造业技术转化的中试基地、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制造业创新人才的培养中心。创新中心从列入培育名单年度起,以项目建设后补助的方式连续支持5年。凡列入市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在培育期内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凡认定为市创新中心的,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晋升为省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20个创新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攻坚重点:聚焦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以及“双百”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等,引导企业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荐技改示范项目申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四)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攻坚重点:落实省实施“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加快工业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意见,强化标准引领、质量取胜、品牌带动,组织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加快开发投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组织企业入选《河南省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目录》,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
(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时间节点:攻克一批先进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
攻坚重点: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端领域,突破一批先进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以应用为牵引、工业性试验平台为载体,构建“研发 制造 用户”协同制造模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打造工业精品。
时间节点:每年滚动培育3个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质量过硬、美誉度高的工业精品。
攻坚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开展河南制造精品评选,向研发单位和主要研发人员颁发奖牌、证书。以工业消费品和食品为重点,联合省、市内主流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组织开展“精品河南”“精品焦作”品牌推介活动,开展知名品牌“全国行”“网上行”“进名店”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七)加强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建设。
时间节点: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推进内外销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
攻坚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支持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在涉企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长质量奖、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开展“三品”战略示范试点。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技术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并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工作。每年制定全市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健全技术改造项目库,完善技改示范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企业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对考评先进的地区通过量化给予资金倾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建立服务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网上登记管理平台,健全项目管理服务体系,使技术改造服务平台、新产品登记服务平台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互联互通、有效对接,实现一个平台办理、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统计体系。研究完善与全国统一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定期发布技改投资分析报告,为政府投资政策制定、投资监测和预警分析提供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附件:技术改造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技术改造2017年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
焦作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
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焦发〔2017〕15号)总体部署,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攻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焦作”要求,牢牢把握“主体、平台、人才”三个重点环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创新引领型企业在产业转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着力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开展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主导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把焦作建设成为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技术创新攻坚取得明显突破。围绕转型发展攻坚,我市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创新引领型企业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机制,力争培育省创新龙头企业7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80家。
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发展。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达到3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比例达到60%以上。
创新型人才和团队不断壮大。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20人以上,创新创业领军团队8个以上。
技术创新对转型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加强。全市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12%以上。
到2020年,技术创新攻坚取得重大进展,技术创新对发展转型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建成创新焦作。省创新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突破500家;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达到5家;国家级研发平台达到7个,省级研发平台突破2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60人以上,创新创业领军团队1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创新引领型企业。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科学的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体系,从政策上扶持、技术上引导、管理上加强,加快形成创新龙头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1.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综合分析企业规模、综合实力、行业引领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创新投入等诸多因素,优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内遴选,培育一批创新发展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的创新龙头企业。支持经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做大做强创新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2017年,力争培育2家省创新龙头企业。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研究制定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焦政〔2017〕22号),加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科技优惠政策、申报业务知识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全方位培训。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专业辅导。对新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现金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目标考核导向,将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我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引导各县(市)区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7家,总数达到73家;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
3.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创新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为创新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基础。加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培育工作,围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遴选一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遴选一批年营业收入超亿元、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助力其发展成为行业骨干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2017年,“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3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5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的技术转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资源共享功能,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行业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培育壮大高层次创新平台。研究制定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建设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土地、注册资金、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持,及时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围绕全市十大产业和创新龙头企业,建设5—10个产业公共研发平台,聚焦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建立健全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提升创新成果研发转化能力。2020年,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达到5家。
2.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推进工程。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加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通过落实科技研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科技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建设各种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努力扩大覆盖面,提升企业科研整体水平。2018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面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国家级研发平台达到7个,省级研发平台突破2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等“1 6”政策体系,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河南理工大学人才优势,建立共享机制,推动河南理工大学与我市企业间的人才双向流动、相互兼职、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支持河南理工大学与全国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吸引全国创新人才(团队)向焦作集聚。围绕现有具备创新能力的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实施素质提升计划,遴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在研发能力、创新团队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围绕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织科技创新企业家学习深造、培训研修。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教攻坚工程,培育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团队)、“技术专才”“能工巧匠”队伍。到2020年,累计培育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60人以上,创新创业领军团队100个以上;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数分别达到6.3万人和4.2万人左右,建设5所国家级、省级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8所省级特色职业院校。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河南理工大学
(四)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发挥各类创新平台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作用,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开展重大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带动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
1.做强四大优势产业。围绕高端引领、龙头带动,以产业链关键环节为突破口,以健全协作配套体系为重点,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食品等四大优势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端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00亿元,全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现代化工产业、食品工业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
2.做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开放创新、人才支撑,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壮大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我市工业经济新的增长极。依托健康元、国药容生、辅仁怀庆堂、广济药业、新开源、华兴生物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氨基头孢烷酸、核黄素、补骨脂、淀粉胶囊剂等产品,拓展大宗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制造,加快发展治疗重大疾病的化学新药以及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和改进,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依托佰利联、华晶钻石、富耐克、飞孟金刚石、大地合金、河南永威、强耐建材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钛材、钛合金、高品级金刚石、数控刀具、超硬刀具、磨料磨具、防火阻燃材料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低碳节能型住宅模块等新型材料及制品。依托骨干企业,抓好重点项目,重点发展风电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光伏发电、液化天然气(LNG)等产业链。依托皓泽电子、浪潮集团等骨干企业和中国通号(焦作)产业园,重点智能手机关键电子元器件、同轴电缆、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超过500亿元、500亿元、300亿元、300亿元。
3.做精三大传统产业。以提质增效为方向,以技术改造为抓手,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度,支持现有优势企业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加快推进铝工业、能源工业、轻工业等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全市三大传统产业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0亿元以上。
4.推进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巩固现代农业优势地位,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方法结合,构建高效复合育种技术体系,推进现代种业快速发展,到2018年,全市优质强筋小麦种子基地面积达到25万亩。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示范工程建设,到2018年,全市建成3至5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农业物联网整县推进达到2个。立足“四大怀药”原产地优势,依托保和堂、明仁药业等企业,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四大怀药”深加工特色产业链,打造“中国怀药之都”。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以支撑主导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为导向,围绕焦作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企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推动焦作市文化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深化与阿里、苏宁、腾讯等知名电商合作,不断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建立以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医疗—养老—养生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商贸有机结合相互补充,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具有焦作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农业局
三、支撑措施
(一)打造焦作国家高新区,推进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焦作国家高新区为载体,编制实施“一区五园”发展规划,争取尽快纳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拓展区。统筹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拓展创新发展新空间,强化核心引领,将焦作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增长极,以“一区”引领“五园”、带动全市创新水平的整体跃升。
(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带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托骨干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带动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围绕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提升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2020年以前,重点在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三)实施开放式创新,有效集聚外部创新资源。健全提升科技大市场、绿色生物制造联合研发中心、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与中科院、中关村、清华大学、西安交大、上海交大的战略科技合作,积极探索定期召开专题成果发布会、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焦作分中心和科技产业园、互派科技人员交流学习培训等合作模式。集聚市外科技创新资源,助力我市技术创新攻坚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机制。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焦政〔2015〕8号)。进一步发挥科技支行作用,推进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工作。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奖励各类科技创新。设立科技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全国知名风险投资基金对我市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导向,将财政科技投入纳入考核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和督查通报。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扶持力度,激发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增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动力,加大国有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联动。由市科技局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技术创新攻坚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谋划布局,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确定攻坚重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跟进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协调联动、工作指导、统计监测、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