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17〕26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9 16: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6日

焦作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为重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建设阳光机关、服务机关和责任机关,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

2.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贯彻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和承诺,为社会做出表率。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等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实施政务失信联合惩戒,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市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信用焦作网站稳定运行;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年底,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 政务服务”全面建成。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建成。

二、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试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我市“七五”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并动态更新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巩固各级各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完善度,并及时归集至“信用焦作”网站,由“信用焦作”网站自动上传至“信用河南”、“信用中国”网站。加快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加快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做好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三)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流程、办结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并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公布一批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并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参与的政务失信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公民反映的政府失信违约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探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及模拟审批工作,做好取消和下放的国家及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衔接工作,缩减政府核准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依托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统筹推进在线审批工作。推进政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终端等多渠道相结合,推行“三集中、三直接”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新模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五)开展政务诚信示范创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健全社会信用建设制度、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政府机关率先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争取我市早日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监督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每年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的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建立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四)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充分运用我市现有的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政务失信记录,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大力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政务信用管理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职业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务员诚信教育手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各级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依托我市建设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在“信用焦作”网站依法公开,同时将数据共享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依托“信用焦作”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三)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开展存量政务失信记录专项整治工作。对新产生的政务失信记录,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运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执行人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标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专户支付管理,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方责任人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推广和应用政务信用记录及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焦作”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严格遵守包括《合同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及合法权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部门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纪检监察、司法、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债务预算约束,按照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的要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进行社会担保,严禁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为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加大政府性债务清欠工作力度,制定防止拖欠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问题,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

(六)加强政府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推动政府统计部门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七)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及各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的法规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加强跟踪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研究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别于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全年政务诚信建设情况。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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