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及周边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及周边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及周边道路采取严格的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我市建成区影视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包括山阳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二、管控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1.严格大型货车管控。继续对S104省道采取大型货车单向通行措施,持续加强对G327国道、S306省道大型货车的疏导管控,做好分流绕行,严禁过境大型货车进入管控区域。

    2.严格轻型货车通行备案。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备案。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严格按照备案要求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小型汽车限行措施

    进入管控区域的小型汽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周六、周日不限行。

    (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四、管控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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