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细则

 

为更快地推进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工作安排及杨市长批示要求,我委于1月初启动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1月中旬完成《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1月23日,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征求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12家部门的意见;1月29日,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5日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细则(试行)》,并下发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焦作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细则(试行)》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依据,结合我市情况,对具体加分标准进行了补充修改,更大程度上鼓励企业申报各类质量奖,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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