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度市级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拨付2017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等科技经费的请示》(焦科〔2017〕95号),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科技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15号)文件规定的部门结转结余有关财务进行处理,不再列财政支出,通过其他应付款反映。单位收到此项资金时,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数额;支出时,增加“经费支出”、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1. 2017年科技项目资金汇总表
2. 2017年市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2016年立项)
后补助经费明细表
3. 2015年度优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资金明细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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